对于外汇交易中的杠杆,通常可以分为“场外杠杆”和“场内杠杆”。
“场外杠杆”,指的是投资者在进行外汇交易的账户中的资金并非全部来自其自有资金,而是通过加杠杆向其他方融入资金(如:贷款),以扩大可用于交易的资金规模,这一种加杠杆的方式在其他各类型的交易中都较为常见。
“场内杠杆”,则是在外汇交易过程中,由于保证金制度的存在,使得投资者通常能够在其交易账户所拥有的资金规模的基础上,利用这一交易制度来完成数倍、甚至数百倍于自有资金规模的交易,因此也就产生了外汇交易的杠杆,这一种交易方式也被称作为“杠杆式外汇交易”或“外汇按金交易”。
下面可以通过具体的举例来更为直观地把握外汇交易中的这两类杠杆。
假设投资者外汇交易账户中自身所拥有的初始资本金为300万元。
仅存在“场外杠杆”的情况下:
投资者通过在场外加杠杆,以利率为10%又融入资金300万元,由于不存在保证金交易制度,此时投资者账户可用于交易的金额为600万元,相较于初始资本金就是加了1倍杠杆。投资者以加杠杆后的600万元购入标的物建仓,仓位为100%。①如果标的物价格朝着对投资者有利的方向波动10%,此时投资者浮盈60万元,扣除投资者借入的资金300万,在不考虑利息成本的情况下,投资者净利收益率为20%(60/300=60%)。②而相反,如果标的物价格朝着对投资者不利的方向波动10%,此时投资者浮亏60万元,同理,投资者收益率为-20%。
由此可知,在仅存在场外杠杆的情况下,投资者通过加场外杠杆所取得的盈亏,会产生倍数于其原始资本金所取得的盈亏,这个倍数就是其所加杠杆的倍数(在本例中就是600/300=2倍)。
仅存在“场内杠杆”的情况下:
假设存在保证金交易制度(即存在场内杠杆),外汇交易保证金比率为10%,投资者以原始自有资本金300万元购入标的物建仓,仓位为100%,而由于是按保证金交易,因此投资者最终可购入标的物的规模为3000万元。
①如果标的物价格朝着对投资者有利的方向波动10%,此时投资者浮盈300万元,投资者收益率为100%(300/300=100%)。②而相反,如果标的物价格朝着对投资者不利的方向波动10%,此时投资者浮亏300万元,同理,投资者收益率为-100%。
由此可知,在仅存在保证金制度(即存在场内杠杆),投资者通过加场内杠杆所取得的盈亏,所产生倍数于其原始资本金所取得的盈亏,这个倍数就是其所加场内杠杆的倍数(即保证金比率的倒数,本例中保证金比例为10%,也就是10倍的杠杆)。
“场外杠杆”和“场内杠杆”均存在的情况下:
假设存在保证金交易制度(即存在场内杠杆),外汇交易保证金比率为10%,投资者以加杠杆后的600万元购入标的物建仓,仓位为100%,而由于是按保证金交易,因此投资者最终可购入标的物的规模为6000万元。①如果标的物价格朝着对投资者有利的方向波动10%,此时投资者浮盈600万元,扣除投资者借入的资金300万,在不考虑利息成本的情况下,投资者收益率为200%(600/200=200%)。②而相反,如果标的物价格朝着对投资者不利的方向波动10%,此时投资者浮亏600万元,同理,投资者收益率为-200%。
由此可知,在同时存在场外杠杆和场内杠杆的情况下,投资者所取得的盈亏,都会相较于其原始资本金所取得的盈亏要放大数倍,这个倍数就等于其“场外杠杆倍数”ד场内杠杆倍数”(本例中就是2×10=20倍)。
但是在实际的外汇交易过程中,投资进行外汇交易的账户中除了交易占用资金外,还需要存有额外的一定资金以应对该账户交易所面临的风险。例如以账户自有资金15000美元,买(卖)1张英镑/美元为例(1张标准合约价值10万美元,一个点10美元)。假设保证金比例为10%,也就是10倍杠杆,那么该项交易占用资金10000美金,账户剩余可用资金为5000美元,此时该账户可以抵抗500个点(5000/10=500)的风险,当市场价格向不利方向波动亏损达到500个点的时候,发生保证金追缴,系统就会强制为该投资者平仓。
因此,外汇交易账户中的资金量越充足,其抗风险能力相对越高。外汇交易中的杠杆倍数,则只是放大了交易的规模,从而使得相应的收益和风险也倍数放大,但真正的风险还是取决于账户中交易仓位的高低!
此外,由于交易商往往并不希望自身处于较大的风险敞口,因此往往会对投资者提供的杠杆进行一定控制,例如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客户则给予较高的杠杆,但是对于资金规模大的客户则往往不会提供高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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